深圳市、区劳动仲裁委的管辖权划分?
2018-03-31
答:
《深圳市、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管辖划分》
(一)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负责特区内以下用人单位与员工发生的劳动争议
1、 中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驻深用人单位,
2、 市党政机关、行政事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3、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深业集团及其控股企业
4、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的企业
5、 工伤案件;
6、 各保税区内用人单位与其员工发生的劳动争议由保税区派出庭管辖。
(二)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劳动仲裁委员会:
除上述市级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外其他用人单位与其员工发生的劳动争议
(三)龙岗、宝安劳动仲裁委员会:
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与其员工发生的劳动争议(光明新区内劳动争议由光明新区仲裁派出庭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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